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因颍东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5日挂牌成立,故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颍东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颍东区幸福东路与致富路交叉口路南100米,邮编:236000;电话:0558-2321005;电子邮箱:524764760@qq.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务公开工作在区政办信息办的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善政府网站建设,深化“五公开”、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主动公开130项内容,其中包括基本医保、行政权力运行、政策法规、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促进政府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一)“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1、持续推进决策公开。严格按照《颍东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颍东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颍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相关文件要求,力求做好重大决策前的意见征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
2、扎实推进执行公开。我局进一步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政策执行、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3、大力推进管理公开。全年公开各项行政权力办理结果2条,按季度更新,实现权力运行全程透明、全程监督,确保依法规范履职。
4.积极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公开我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发展规划等落实情况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政务公开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宣传5条,医共体医保工作推进2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1条。
(三)政策文件宣传解读情况:2019年共公开11项上级政策解读、5项本级政策解读、4项负责人解读。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将政策通俗化,方便群众理解。
(四)回应关切情况:2019年共公开6项内容,其中包括政民互动,热点回应和政策回应。慢性病鉴定、区外就诊补偿、意外伤害报销、2020年参保新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享受政策等均在政务公开中给予一一解答,方便群众阅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24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1773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然在政务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政务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2、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
今后,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信息,及时更新内容,服务于百姓。加强县区、部门间业务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公开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市政务公开水平整体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颍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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