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写。报告主要包括: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联系(地址:阜阳市清河东路336号,邮编:236025,联系电话话:0558-2173305,电子邮箱:1005380214@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是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组建后的第一年,根据新的工作职责分工,并结合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新特点,分局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部署和落实。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规范性的认识,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质量,我局积极派员参加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2019年度,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平台目录下公开信息共计505条,较好地推动了区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公开工作。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行政管理中的人、财、权等重要要素信息。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各类公开信息的保密性、规范性。贯彻落实“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确保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安全。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分局共收到市局及区政府转办的信息公开申请案件8起,已全部按信息公开要求处理完毕。
(四)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颍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无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1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
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不足。一是公开内容覆盖面不够广。二是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纵深不够。三是主动履职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着重丰富网站内容,增强信息发布功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及时梳理公开信息,提供有效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三是积极参与政务公开专题学习培训,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增强政务公开自觉履职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属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限及复议、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