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报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由颍东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颍东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阜阳市市颍东区致富路与幸福路交口向南100米,邮编:236000,电话:2312960)。
一、总体情况
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颍东区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9年,司法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条例》以及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范的新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局《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制度机制,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申请公开工作开展,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部门、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及时进行澄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分析。2019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分开事项。
(三)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根据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及时更新司法局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职能和内设股室人员、职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颍东区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对上网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印发《2019年局保密工作要点》明确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开展保密工作自评自查,将是否在局网站违规发布涉密类文件等事项列入自查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7.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够全面规范;二是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司法局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荣誉感。二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建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阜阳市颍东区司法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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