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报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该年度报告通过颍东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颍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颍东区向阳北路257号越都大厦2楼;联系电话:0558-2312110;邮编:236000;电子邮箱:ydsr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提高了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了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本年度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232条。主要涉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人事招聘、政务公开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情况。城管执法局围绕重点领域,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政权力运行、人事信息、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23项二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30余条,基本实现城市管理领域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执法局分别在办公地点和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梳理我局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完善政务公开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增5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59
减61
98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158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信息更新不够健全,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应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各科室信息报送力度。
2. 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更新时间慢,实效性不强,且本级政策解读方面比较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颍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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