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部门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部门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颍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水利局板块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颍东区水利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阜阳市颍东区东平路6号颍东区水利局,邮编:236000,电话:0558-2365568,传真:0558-236560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水利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区政务公开办的相关要求,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发挥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改革的重要作用,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的相关要求,对我局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组织建设,严格政务公开责任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宫来龙同志为组长,各党组成员、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华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甲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根据《颍东区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局工作计划之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阶段性总结和研究解决公开中的实际问题,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明确内容管理,扎实推进公开工作
2019年我局从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等21个板块进行互联网信息的公开,涉及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内容涵盖防汛抗旱、精准扶贫、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局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的反馈,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及时在“监督保障”栏目中将整改结果公布,对于政务公开中的不足,第一时间和区政务公开办、区信息办进行对接,加强落实,不断完善各项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增11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2
减2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35474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有待加强,水利各项工作信息更新不够健全,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应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各科室信息报送力度。
2. 信息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深化,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仍需完善。通过明确信息联络员、加强学习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栏目统计图
2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量统计图
阜阳市颍东区水利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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