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阜阳市颍河东路573号,邮编:236053;电话:0558-2312916;电子邮箱:2521205523@QQ.com)。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公示财政权力运行情况,现将有关请报告如下:
牢固树立“阳光财政”思想,按照公开、透明、为民、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覆盖范围,不断加大公开力度,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至2019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7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1次。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快速推进,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了由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业务人员负责政务公开事项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各股室、二级机构提供的财政业务内容。目前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栏已逐渐成为群众获取财政信息最重要、最方便、最快捷的途径。
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保密审核制度、责任栏目和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等,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3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内容的细化程度仍待提高。财政各项工作信息更新存在发布时间过于集中和部分时段信息更新较少并存的情况,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各股室二级机构提供的信息业务性较强,不便于人民群众查阅,需要加强对各股室二级机构信息写作能力的培训,提高信息质量,增加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2019年颍东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各时段信息发布情况统计图
2 .2019年颍东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量统计图
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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