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安徽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19〕55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13号)文件要求,颍东区医疗保障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查组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2021年1月5日,深入颍东区第二区域医共体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督导药品集采情况。
(督查组组长任文志在插花镇中心卫生院药房进行现场督查指导)
督查组对第二区域医共体辖区三个已报预采购量的乡镇卫生院就药品集采维护配送、回款、预付协议、药品存放、展示、宣传等工作逐一展开督查。对业务不熟悉的卫生院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强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意义,提高了乡镇卫生院及相关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督察组组长任文志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医保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区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部署。同时要求第二区域医共体辖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卫生院药品管理,明确责任,按照药品管理要求,完善药品管理制度,把监管卫生院药品管理和使用巡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督查方式,确保药品使用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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