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服务指南
一、设立依据:
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审查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受理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2.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3.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4)环保安全事件;
(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其他违法行为。
三、受理流程:
1.申报企业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
2.相关科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核
3.行文上报市经信委相关科室进行申报
四、受理机构:
颍东区经信委技改科
五、咨询电话:
0558-2324391
六、费用收取: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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