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统一管理。”
2.《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
二、承办机构
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服务对象
颍东区内企业
四、申请条件
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遵守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规定;过去三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上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上年或前年小麦用量10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
4、上年或前年面粉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上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上年或前年玉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4、上年或前年玉米用量1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上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上年或前年大米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4、上年或前年大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拥有多家加工厂的集团企业,须以各个加工厂名义独立申报、独立使用进口配额。申请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贸易型企业,可选择以集团总部或下属企业的名义申请,但总部和下属企业不得同时申请。
(四)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上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五、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证明。
2.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申请粮食配额的企业,需提供地方粮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申请棉花配额的企业,需提供地方发改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申请配额的企业须出具承诺函,承诺的内容包括:最近三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申请棉花进口关税配额企业无须出具)、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参照当年相关公告要求)
2.受理: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对材料预核后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3.发放:国家发改委将审批结果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通知转发市发展改革委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主管部门通知获得配额的申请者。
七、办理时限
1.配额申请:按颍东区发展改革委公告要求集中上报。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申领:3个工作日内初审上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558-231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