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司法局2020年12月24日《关于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的函》要求,区司法局对我区现行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摸排,形成了颍东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摸排涉及到本单位的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与因机构改革而修改的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2.与新“三定”规定中的机构名称、职能不一致的规定;3.与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治理体系不一致的规定。4.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公平竞争不一致的规定;5.与生态环境保护不一致的规定;6.与知识产权保护不一致的规定;7.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疫情防控不一致的规定。8.与现行经济社会发展不一致的规定;9.与贯彻落实《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定。
根据摸排结果按照予以废止、修改、继续有效三种方式提出处理意见。主要内容存在上述九种情形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以及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的,建议废止。个别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者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建议修改。不存在问题的,继续有效。
各单位请于2020年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处理意见反馈至区司法局。
联系人:郭跃东。联系电话:2330148。
附件:颍东区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颍东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颍东区对2020年7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21件(附件1)。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1件(附件2)。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颍东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